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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丨主犯获刑七年十个月!陆川一涉恶团伙团灭



7月30日上午,陆川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恶团伙寻衅滋事案。涉案人员陈祥、陈桂荣、吕洪锋、李文富、陈祖贵、罗智、陈虹君、罗海斌、钟泽宇、陈某权(未成年人,另案处理)共10人,以陈祥为首的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七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
以陈祥为首的9名被告人被分别关押在博白县看守所、陆川看守所,陆川法院以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进行宣判。



▲被告人陈祥等9人受审




▲开庭现场


2019年7月至9月间,被告陈祥多次纠集团伙在陆川县横山镇村路旁,对进出村路的运输石料自卸货车打砸或撒铁钉对货车轮胎进行毁坏,逼停货车后,拿水管通或木棒威胁勒令司机交过路费,有所抵抗的司机还会被扇耳光、拳打脚踢。短短两三个月,发生八起类似的恶性事件。



 法院经审理查明


被告人陈祥纠集寻衅滋事犯罪6次,违法行为2次,损毁财物价值34011元;被告人陈桂荣参与犯罪5次,违法行为2次,损毁财物价值32126元;被告人吕洪锋参与犯罪4次,违法行为2次,损毁财物价值30066元;被告人李文富参与犯罪3次,损毁财物价值5830元;被告人罗智参与犯罪2次,违法行为2次,损毁财物价值3945元;被告人陈祖贵参与犯罪2次,违法行为1次,损毁财物价值8594元;被告人陈虹君参与犯罪1次,损毁财物价值10556元;被告人罗海斌参与犯罪1次,损毁财物价值2051元;被告人钟泽宇参与犯罪1次,损毁财物价值2051元。


另查明,陈桂荣、吕洪锋、钟泽宇、李文富、罗智等人经常在主犯陈祥家吃住,帮陈祥办事,打砸过往货车是主犯陈祥提出并安排的。


案发后,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了所有被害人的全部损失,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。





▲宣判现场



  法院认为


被告人陈祥为达个人目的,纠集他人多次在公共场所肆意挑衅,任意损毁他人财物,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,构成寻衅滋事罪。公诉机关指控陈祥、陈桂荣、吕洪锋、李文富、陈祖贵、罗智、陈虹君、罗海斌、钟泽宇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。陈祥等9人结伙作案,在陆川县横山镇周边区域内以暴力、威胁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根据相关法规规定,其符合恶势力的特征,依法认定为恶势力。

陆川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、情节和在犯罪中的作用大小、参与程度,结合各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况,依法作出判决:
被告人陈祥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
被告人陈虹君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与原犯组织卖淫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。
被告人吕洪锋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。
被告人陈桂荣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。
被告人李文富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
被告人陈祖贵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。
被告人罗智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。
被告人罗海斌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。
被告人钟泽宇犯寻衅滋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。


▲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一审宣判





来源丨陆川县法院

作者丨宋珊珊

编辑丨林小雨


玉林中院新媒体团队制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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